第二章招標范圍
第六條 通過招標方式采購原產地為中國關境外的機電產品,屬于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國際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已經明確采購產品的原產地在中國關境內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必須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前款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國內招標等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國際招標。
商務部制定、調整并公布本條第一項所列項目包含主要產品的國際招標范圍。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一)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采購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國務院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標準以下的;
(四)采購舊機電產品;
(五)采購供生產配套、維修用零件、部件;
(六)采購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招標人不得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規避招標。
第八條 鼓勵采購人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國際招標項目范圍內的機電產品。
第六條 通過招標方式采購原產地為中國關境外的機電產品,屬于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國際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已經明確采購產品的原產地在中國關境內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必須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前款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國內招標等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國際招標。
商務部制定、調整并公布本條第一項所列項目包含主要產品的國際招標范圍。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一)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采購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國務院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標準以下的;
(四)采購舊機電產品;
(五)采購供生產配套、維修用零件、部件;
(六)采購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招標人不得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規避招標。
第八條 鼓勵采購人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國際招標項目范圍內的機電產品。